核心提示:2016年11月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全區范圍內生產經營的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、糖果制品、水果制品、食糖、蜂產品、食用農產品等8大類527批次食品進行了監督抽檢。其中,食品抽檢合格的樣品470批次,合格率為89.2%,不合格樣品57批次,不合格率為10.8%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和《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2016年11月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全區范圍內生產經營的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、糖果制品、水果制品、食糖、蜂產品、食用農產品等8大類527批次食品進行了監督抽檢。其中,食品抽檢合格的樣品470批次,合格率為89.2%,不合格樣品57批次,不合格率為10.8%?,F將有關產品抽檢信息予以公告,合格及不合格產品信息詳見附件。
針對此次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,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地(州、市)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開展核查處置工作,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,落實主體責任,采取封存庫存不合格食品,暫停生產、銷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,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,查找問題原因并整改,防控食品安全風險。核查處置情況將于2017年3月31日予以前公布。